方达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加盟维权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租房动迁开始后,同住人死亡,其本应享有动迁利益是不是遗产?

发布者:方达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558人看过


基本案情

谢某1是上海市西康路XX路XX支弄XX号的一套公房承租人,其妻子张某户籍也在册,夫妻共生育3个子女。2007年,该公房开始动迁,政府公布了动迁公告,但在此期间,张某不幸去世,2012年,谢某1与动迁组签订《协议》,张某被列为被安置人之一,另被拆公房共计补偿了4套安置房屋以及217万元。谢某1领取动迁款及房屋后,家庭内部针对动迁款是否属于谢某1一人所有?张某是否享有份额,该部分份额是否是遗产产生纠纷,因协商不成,各方诉至法院。

律师法律分析

西康路XX弄XX支弄XX号房屋动迁时,张某仍然在世,动迁协议也将张某列为被安置人,补偿款明显考虑到了张某的份额,虽然后来张某去世,但不影响其可得利益的合法权利,张某所应享有的动迁利益应当属于遗产,因为未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审理结果

2019年7月31日,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应当享有的份额,作为遗产处理,最后按照法定继承,由谢某1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