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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肇事逃逸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194人看过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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