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开设赌场罪一案 5 年以下轻判至 7 个月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 粵 1971 刑初 号
【案情简介】
杨某于 2021 年 7 月 2 日租用东莞市东城区某一小区的 3202 房作为赌场,后 又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杨某的名字租用同一小区的 3006 房作为赌场。杨某在上 述两个地址组织刘某、华某等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 20 多次。杨某从每 把“斗牛”赌博中抽取 100 元,每晚抽取非法所得约为人民币 3000 至 10000 元, 自称获利约人民币 2 万元。2021 年 10 月 1 日被东莞市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在接到杨某家属委托后,再阅卷并结合张某所说的,发现杨某在 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案情来看,杨某开设赌场仅盈利了 2 万元,刚达到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依法可以适用较低的量刑幅度。于是本团队律师就杨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 盈利数额较低等方面向办案机关交了辩护意见。后法院采纳了本团队律师辩护意 见。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之规定,杨某原应当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最后,法院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对杨某来说已经是一个较好的结果 了。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张某开设赌场罪应当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最终通过本团队律师努力出具 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与辩护词,从量刑幅度和责任阻却上论述,成功让法院成功作 出只判 7 个月的好结果。
【案例评析】
聚众赌博涉嫌刑事犯罪,常见的有开设赌场罪,不要为了一时贪念就违法犯
罪,触及法律底线,如果营利的数额和参赌次数过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会更 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