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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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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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业刑事律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及缓刑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5日|分类:知识产权 |812人看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及缓刑

审理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郑萌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通过微信联系方式销售假冒的LV、爱马仕品牌的鞋子,本案现场查获49双假冒LV品牌的产品,经鉴定价值为24万余元;查获6双假冒爱马仕的产品,经鉴定价值为24000元。除此之外,另查到被告人的账本,账本记账的相关销售数额及微信流水等达到一百余万元。

【办案经过】

经会见被告人了解具体情况,结合本案证据,要争取最好的结果还是要从犯罪数额入手,本案犯罪数额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账本和流水证明的已经销售的部分,二是现场查获的部分。对于第一部分,辩护人提出账本记账不都是假冒商标的产品,也有正常的无标产品;对于第二部分,辩护人提出不应按鉴定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应该按照本案同类商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意见,最终经过不断、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成功在检察院阶段就已经降低指控的犯罪数额,并在检察院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最终在法院争取到缓刑。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25万元以上的量刑三至七年,尚未销售的部分货值金额在25万以内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内,超过25万元的,量刑幅度为三至十年。根据本案被告人被指控的数额,其量刑区间已经在五年以上,本案经过对证据提出质疑成功降低犯罪数额,从而争取到了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在法院判处缓刑的最好结果。

【案例评析】

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账本被查获的情况还是有较大风险的,特别是在账本记账中对产品型号、价格等都非常清楚的情况下。家属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与办案部门沟通,尽量在未进入法院之前就将犯罪数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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