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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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维权胜诉案例】购房者断供致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天津李春红律师成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产

发布者:李春红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353人看过 举报

2026-07-2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交易基础事实

本地知名地产开发企业(原告,下称房企)开发滨海高端住宅项目,购房者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一套总价 600 余万元精装房产,付款方式为首付 + 银行按揭贷款。房企为该笔按揭贷款向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若购房者逾期还贷导致房企承担担保代偿责任,房企有权单方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房屋,并主张违约金、担保损失。

房屋完成网签备案、交付购房者入住后,购房者初期正常偿还银行月供,后期长期定居境外,资金流转受限,自 2021 年起持续逾期断供。

(二)纠纷爆发与房企损失

购房者长期拖欠银行按揭本息,贷款银行依据担保合同约定,直接从房企保证金账户持续划扣资金,累计扣划担保损失超 23 万元。房企书面发函催告购房者限期补足代偿款项,但购房者仅分两次合计偿还 20 万元,仍未能全额填平房企担保损失,且持续拖欠银行贷款。 房企面临双重风险:一是持续被银行划扣保证金,不断产生资金损失;二是房产网签登记在购房者名下,房屋长期由购房者占有使用,若购房者持续失联、逾期,房企资产权益无法保障。房企紧急委托李春红律师代理本案,提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三)本案核心法律争议焦点

1. 购房者断供导致房企承担担保责任,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

2. 合同解除后,房屋返还、购房款互返、剩余贷款清偿、违约金标准如何认定;

3. 购房者长期境外居住、还款受限,能否作为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

4. 房企主张房屋占用费、房屋恢复原状、律师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二、办案经过(天津李春红律师全程代理房企维权)

(一)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搭建完整维权证据体系

接受房企委托后,李春红律师第一时间分类归集全部交易、担保、违约证据,分四大证据组形成完整闭环:

1. 房屋买卖基础证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确认文件,证明双方合法买卖关系、房屋已交付使用、合同解除、违约条款约定清晰;

2. 按揭担保关系证据:房企与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购房者个人借款合同,固定房企连带责任担保法律关系;

3. 购房者违约事实证据:银行保证金划扣回单、贷款逾期对账单,直观证明购房者断供、房企实际代偿损失;

4. 催告履约证据:EMS 催告函、快递签收记录,证明房企已履行前置催告义务,购房者拒不足额弥补损失,房企解除合同程序合法。

(二)预判被告抗辩思路,制定分层庭审应对方案

庭审中购房者核心抗辩:本人长期在国外,转账还款存在客观障碍,已偿还 20 万元,希望分期还款、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李春红律师针对性从三层法律维度反驳:

1. 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已成就:双方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因购房者逾期还贷致使房企承担担保责任的,房企享有单方解除权。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无需购房者同意即可解除;

2. 客观困难不能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境外居住、转账不便属于购房者自身资金安排风险,不能对抗房企合法合同权利,购房者仅偿还部分款项,未完全弥补房企代偿损失,违约状态持续存在;

3. 解除合同符合公平原则:购房者长期断供,房企持续承担担保资金损失,房产网签无法处置,若继续履行合同,房企将持续承受不可逆经济损失,解除合同是平衡双方权益的唯一途径。

(三)联动第三人银行,厘清贷款清偿处理路径

本案涉及银行按揭贷款第三人,法律关系复杂。李春红律师提前与银行代理人沟通,确认核心处理方案:房企自愿代为清偿购房者剩余全部贷款本息,银行同意同步解除个人借款合同,扫清房屋解封、网签注销的法律障碍,为法院一次性处理买卖、借款双重合同纠纷提供事实支撑,避免房企后续二次诉讼。

(四)精准调整违约金诉讼主张,争取法院合理支持

案涉合同约定总房款 10% 的高额违约金,李春红律师预判法院会基于购房者部分还款、损失较小情形调低违约金标准,庭审中灵活调整说理逻辑:一方面完整举证购房者持续违约、房企资金占用损失;另一方面主动配合法庭平衡双方权益,最终促成法院酌定 5% 标准违约金,既保障房企违约索赔权益,又大幅降低裁判不支持违约金的诉讼风险。

(五)区分各项诉讼请求,逐项论证支撑依据

针对腾退房屋、注销网签、返还房款、代偿损失、违约金、房屋占用费、恢复原状、律师费八项诉请,李春红律师逐项区分法律依据:

1. 重点论证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注销网签、赔付代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五项核心诉求,证据充分、法条支撑明确;

2. 客观说明房屋占用费、恢复原状、律师费三项诉求缺少配套佐证材料,主动简化争议焦点,减少法庭审理负担,优先保障房企核心维权目标落地。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李春红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生效判决,房企核心诉求全部胜诉:

1. 判决解除房企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借款合同,判令购房者 7 日内配合房企办理房产网签注销手续;

2. 判令购房者限期腾空返还案涉房产;

3. 房企向购房者返还已付首付款及自行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房企代购房者清偿银行剩余全部贷款本息;

4. 购房者全额赔付银行扣划房企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罚息;

5. 购房者向房企支付违约金 303407 元(按总房款 5% 酌定);

6. 驳回房企房屋占用费、恢复原状、律师费其余次要诉讼请求;

7.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26936 元,全部由违约购房者承担。 判决生效后,购房者未上诉,房企顺利收回房产,同时通过违约金、代偿回款弥补全部资金损失,彻底解决房产长期被占用、持续扣划保证金的经营风险。

四、成功经验(李春红律师办案复盘总结)

(一)房企担保类断供案件,固定催告证据是解除合同关键

大量开发商维权案件败诉根源在于缺少书面催告流程。李春红律师办案时优先指导客户留存 EMS 书面催告函、物流签收记录,完整证明房企已给予违约方补救期限,满足约定解除的前置程序要求,直接夯实解除合同的事实基础,大幅提升胜诉概率。

(二)多法律关系案件主动联动第三人,实现一次性一揽子解决

本案同时包含房屋买卖、按揭借款、担保三重法律关系,若割裂起诉会产生多次诉讼、周期漫长。李春红律师主动对接贷款银行,提前协商代偿解押方案,推动法院在同一案件中同步解除两份合同,一次性处理房屋返还、贷款结清、网签注销,为房企节省大量时间、诉讼成本。

(三)违约金主张灵活调整说理,避免高额约定被全部驳回

多数房企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但法院会依据实际损失、过错程度调整标准。李春红律师不机械死守合同 10% 违约金条款,庭审结合购房者已部分还款、房企实际资金损失进行客观说理,引导法官酌定合理比例,确保房企稳定拿到违约金赔偿,而非完全不支持。

(四)主次诉求分层举证,聚焦核心维权目标

本案房企诉求多达八项,若全部同等力度举证易分散审理重点。李春红律师将诉请分为核心必争诉求、次要补充诉求,集中证据、辩论力量保障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赔付损失三大核心目标,次要诉求客观陈述举证短板,减少法庭对抗点,提升法官认可度。

(五)提前预判境外当事人抗辩,构建完整抗辩防御逻辑

购房者长期定居境外是本案特殊抗辩点,李春红律师提前检索同类裁判案例,梳理 “个人资金困难不能对抗合同义务” 司法裁判口径,庭审直接引用同类判例说理,彻底否定购房者 “境外还款不便免责” 的抗辩理由。

五、律师观点(李春红律师专业总结)

作为本案房企全权代理律师,李春红律师结合商品房买卖、按揭担保、购房者断供类纠纷高频法律风险,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从业者作出专业法律提示:

1. 商品房按揭担保模式下,务必完善合同解除、违约追偿条款

开发商为购房者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行业常规操作,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书面明确:购房者逾期还贷致开发商代偿的,开发商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同时约定代偿损失、违约金、房屋返还、网签注销等配套责任。清晰完备的合同条款是后期维权的核心依据,李春红律师可为房企提供全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条款合规审查服务,提前规避维权障碍。

2. 购房者断供后,开发商必须留存完整书面催告凭证

发现购房者逾期还贷、银行扣划保证金后,房企不能仅通过电话、微信口头沟通,需通过 EMS 书面邮寄催告函,留存快递面单、签收记录。未经催告直接起诉解除合同,极易被法院认定程序瑕疵、驳回解除诉请,完整催告流程是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法定前置要件。

3. 购房者境外居住、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免除合同违约责任

很多购房者以长期出国、外汇转账受限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司法实践统一裁判标准:跨境资金流转风险属于购房者个人承担范畴,不能对抗开发商合法债权。只要购房者存在持续逾期、未足额弥补房企损失的行为,开发商依旧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代偿损失。

4. 同时涉及买卖、按揭、担保多重法律关系,建议一次性合并诉讼

断供纠纷同时牵扯购房者、开发商、贷款银行三方主体,分开起诉会造成流程冗长、成本翻倍。委托专业房产律师后,律师可申请追加银行为第三人,在同一案件中同步处理合同解除、房屋返还、贷款结清、网签注销全部事宜,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天津李春红律师深耕房产商事纠纷,擅长处理多主体、多重法律关系复合案件。

5. 房企遭遇购房人断供,尽早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介入止损

一旦出现购房者长期断供,银行持续扣划房企保证金,资金损失会逐月扩大;同时房产网签登记在他人名下,存在一房多卖、被查封等潜在风险。普通企业法务缺少诉讼庭审、证据组织、裁判尺度把控经验,极易遗漏关键证据、错失解除合同最佳时机。

天津李春红律师长期专注房地产、商品房买卖、担保追偿类纠纷,熟悉各地法院房产案件裁判思路,可快速梳理证据、制定最优维权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房企资金与资产损失,快速收回房产、挽回经济损失。


李春红律师,联系电话:13603239096;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79 年4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47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11201201811044768 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