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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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纠纷:赠与行为效力认定与返还金额核算

发布者:蒋晓娇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83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起因

原告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原告主张被告二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赠与方式转给我方当事人,认为该处分行为无效,要求我方当事人返还高额款项,由此引发诉讼。

二、案件经过

  1. 原告举证被告二多年间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向我方当事人转账,并主张部分购车、租房、现金取款亦为对我方当事人的赠与,诉请返还合计超 156 万元。

  2. 我方抗辩:案涉款项并非赠与,而是民间借贷,且我方当事人已在诉讼前后,通过自有资金、基金赎回、亲友周转等方式,向被告二还清全部款项,提交完整还款流水佐证。

  3. 法院审理:未认定原告主张的购车、租房、现金取款等款项为赠与;扣除我方当事人已还款金额,核定未清偿赠与金额。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认定被告二单方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部分无效

  2. 判决我方当事人返还原告192215.26 元,驳回原告其余高额返还请求。

  3. 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大部分,我方当事人承担小部分。


蒋晓娇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秉承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32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