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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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父母的钱也犯法

作者:王兵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63次举报


偷家里的钱犯法吗?或许有人觉得,这是家务事,无关犯罪。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日前,90后小伙张某以他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他的父亲和广大读者,偷家里的钱也犯法,严重者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2017年7月初,90后小伙张某趁其父亲老张不在家之际,利用父亲手机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并开通了快捷支付,后利用支付宝转走了父亲3万元。几天后,张某再次用支付宝转走父亲1万余元。

 

一个多月后,老张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被人转走,很快就怀疑到儿子张某身上。由于张某一再说自己没有转过老爸的钱,张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张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张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转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捕,后转为逮捕。

 

老张知道窃贼是自己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不犯罪,他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张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没有答应老张的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偷窃亲属财物,已获得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说法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本案中,张某盗窃其父亲4万余元,为“数额巨大”情形,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其偷走的钱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有,应予酌情从轻处理,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像张某一样偷亲人的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绝不是个例。比如,多次盗窃亲属财物屡教不改的,或盗窃亲属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被盗的亲属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兵律师,中级律师,民革党员,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作严谨负责、业务能力突出。个人曾多次主办涉案千万元的重大民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安庆
  • 执业单位: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820********1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