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被撞车辆有贬值损失的情况下,肇事方是否应当予以赔偿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的交通事故非常的惨烈,比如两车相撞之后,车辆损毁程度严重。这个时候,非责任一方要求肇事者一方承担的车辆被撞后,车辆自身贬值的损失,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3月4日的时候,在其官网上对网友提出的“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已经有所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是,一般情况下车辆贬值损失不予赔偿,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他是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点,我国目前的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可能会导致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
第三点,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机动车上面都会发生,如规定贬值损失可诉可能会导致诉讼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因此对于车辆贬值的赔偿原则上是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