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您这面像,家里肯定有件老东西,带煞,不请走要出大事。”“老板,这玉佩是明代王爷墓出来的,我们费了好大劲‘请’的,转手就能翻十倍。”“这是国家航天中心研发的‘航天员专用奶’,富含特殊蛋白,能抗癌、防衰老。”
这些精心设计、直击人心的话语,每天都在上演。从古玩地摊到高端会所,从菜市场到互联网直播间,一场场围绕“奶、蛋、瓷、玉”的财富与健康骗局,正以话术为武器,悄然侵蚀着人们的钱包与信任。当执法人员敲开门,那些口若悬河的“销售总监”和“鉴宝专家”瞬间沦为阶下囚时,他们与家人最想不通的往往是:我只是说话夸张了点,卖的东西也是真的,怎么就是诈骗了?
本文旨在穿透那些天花乱坠的话术迷雾,直击其背后的法律利刃。我们将看到,在刑法眼中,哪些言辞已从“销售技巧”滑向“虚构事实”,哪些承诺已由“商业夸大”质变为“非法占有”的骗局。
一、话术的刑事边界:从“王婆卖瓜”到“空手套白狼”
在民事法律中,适当的夸大宣传——“王婆卖瓜,自卖自夸”——通常被视为营销手段。然而,刑法中的诈骗罪,其核心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普通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基于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二者之间的界限,往往就在话术的“真实性”与“可验证性”上。
一句“我的瓜甜”,是主观感受;一句“我的瓜是航天育种,含有抗癌基因”,则是可验证的客观事实陈述。若后者为假,便可能构成“虚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收藏品、保健品等领域的话术,法院通过一套严密的逻辑进行审查:
第一,话术内容是否针对“核心交易要素”进行虚假陈述。 交易物的真实身份、实际价值、功能功效,是买卖关系的核心。对此的虚假陈述,直接动摇了交易基础。
第二,虚假话术是否足以导致被害人做出错误判断。 即采用“一般人标准”判断,该话术是否足以让一个具有普通认知能力的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支付明显不合理的对价。
第三,行为人在作出话术承诺时,是否具备基本的履约意愿与能力。 如果销售人员承诺“高价回购”时,公司根本无此计划也无资金储备,这便是典型的“空头支票”,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
二、三类高危话术的刑事解码与案例剖析
1.伪造身份与背景:为谎言披上权威外衣
此类话术旨在通过虚构权威身份或神秘背景,为后续所有谎言提供“信用背书”。
古董/玉石诈骗案:销售人员冒充“故宫博物院专家”“文物鉴定中心老师”或“拍卖行高管”,通过伪造证书、在仿古建筑内办公等方式营造专业假象。他们的话术通常是:“我是xx博物馆的退休研究员,你这件东西不对,但我这儿有一件‘到代’的,可以匀给你。”或“这是某王爷墓出来的,我们费了很大劲才收来,来源不能说,但保真。”
法律定性:虚构卖方或鉴定方的身份,使买家对交易对象的专业性和真实性产生根本性错误认识,属于典型的“隐瞒真相”。在谢留卿案中,这种系统性的身份造假,成为认定其整个经营模式具有诈骗性质的重要依据。
2. 虚构价值与回报:绘制一张无法兑现的财富蓝图
此类话术直接刺激被害人的逐利心理,承诺远超合理范围的回报,是促成交易的“催化剂”。
收藏品诈骗:除了谢留卿案,诸多案例中,销售的话术如出一辙:“这套纪念币是央行发行的‘错版币’,稀缺性极高,一年内公司负责安排拍卖,价格至少翻三倍,流拍我们双倍回购。”“这块和田玉籽料,我们已联系好下家,你加价10%转手就能卖给他。”
虚假保健品/乳制品诈骗:在针对老年人的骗局中,话术则瞄准健康焦虑:“这款‘牦牛骨肽羊奶粉’,用的是青藏高原的稀缺资源,富含特殊活性蛋白,能根治糖尿病、软化血管,喝三个月停药。”“这个玉石床垫,释放的远红外线能与人体细胞共振,治疗癌症。”
法律定性:承诺“高价回购”“保证收益”“治疗疾病”,但无任何实质履约保障或科学依据,属于“虚构事实”。当该承诺是促使被害人付款的主要原因,且行为人根本无意也无力实现时,便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3. 虚构紧迫与稀缺:利用恐惧与贪婪促成非理性交易
此类话术旨在制造紧张气氛,剥夺被害人的理性思考时间。
通用话术:“这是‘库出’(博物馆库存流出)的最后一件,好几个老板在谈,你要就现在定。”“这批特供奶只给我们老干部渠道,外面买不到,今天不买,明天就没了。”“您这病不能再拖了,我们现在有国家补贴,下个月政策就没了。”
法律定性:虚构商品稀缺性、购买资格或优惠政策的紧迫性,属于“虚构事实”。其目的是利用人性弱点,促使对方在信息不全、无法比价、无法深思的情况下匆忙决策,本质上是欺诈手段的一部分。
三、律师如何破解话术指控
当公诉机关将一整套销售话术作为指控诈骗的核心证据时,辩护律师的战场,就在这些话术的解读上。
辩护要点一:切割“欺诈”与“诈骗”
策略:承认话术存在不实或夸大,但论证其属于民事欺诈(商业夸大),而非刑事诈骗。
核心论点是:行为人提供了具有基本价值的真实商品,其目的在于通过夸大宣传获取更高利润,而非非法占有全部货款。
话术举例:将普通工艺品宣称为“大师监制”,将调理作用的食品宣称为“具有保健功能”。律师可主张,商品本身(工艺品、食品)是真实交付的,其基础价值与售价虽有偏离,但未完全背离(如成本数百元售价数千元),属于市场经济中可容忍的虚高定价,可通过民事途径调整。
辩护要点二:攻击话术的“决定性影响”
策略:论证被害人的购买决定并非主要基于虚假话术。
方法:
1. 举证被害人自身动机:例如,购买“古董”的客户本身是爱好者,知晓收藏风险,购买是出于个人喜好而非投资;购买“玉石”的客户承认是出于美观佩戴,而非相信“治病”功能。
2. 利用被害人自身能力:如被害人为资深收藏家,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其“打眼”属于自身过错,不应完全归咎于卖方话术。
3. 寻找其他合理对价:论证商品价格中包含品牌、设计、服务等合理溢价,并非完全基于虚假话术。
辩护要点三:质疑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策略:公诉机关通常依赖被害人陈述、销售人员证言和聊天记录来还原话术。律师需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质证。
方法:
1. 话术来源不明: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公司统一培训?有无书面话术本、培训录音录像证明?
2. 承诺内容模糊:“可能升值”“有收藏价值”等属于预测性、观点性陈述,难以认定为事实性欺诈。
3. 被害人陈述失真:被害人在案发后的陈述,可能因情绪化而放大或扭曲当初听到的内容,需与客观的聊天记录、录音进行比对。
辩护要点四:将案件向行政违法方向引导
最终策略:如果无罪辩护困难,可致力于将案件性质从“诈骗罪”转变为“虚假广告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
理由:虚假广告罪同样处罚虚假宣传,但其刑罚远轻于诈骗罪,且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辩护人可论证,行为人的核心过错在于违反《广告法》进行虚假宣传,其社会危害性更符合行政犯而非财产犯的特征。
结语
话术,是骗局的灵魂,也是定罪的关键。法律的目光,穿透那些关于“皇家血统”“量子科技”“细胞自愈”的华丽辞藻,直指三个冰冷的核心问题:你说的是真的吗?你能做到吗?别人是因为信了这个才付钱的吗?
对于普通公众,理解这些话术的套路,是守护钱袋子的第一道防线。任何将普通商品与“国宝”“秘方”“暴富”“神效”等词汇捆绑的话术,都应立即触发警觉。记住,真正的稀缺从不需兜售,真正的健康从来依靠科学。
对于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必须清醒认识到,刑事法律评价的并非单纯的“说话夸张”,而是一整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行为体系。当亲人被卷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的首要任务,便是共同回溯:那些脱口而出的话语,究竟是为了促成交易,还是为了织就一场无心履约的骗局?
法律不惩罚商业冒险,但严惩以谎言为基石的利益掠夺。在这堂由话术构成的迷宫中,真实,是唯一的出路。
问答
问:我家人是做玉石直播的,就是在介绍时说得夸张了点,比如把普通山料说成是“和田羊脂玉”,这真的构成诈骗吗?
答: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夸张”的尺度以及是否有其他行为相互印证。
1. 如果仅是口头夸大品质:例如将成色较好的山料称为“羊脂玉”(一种行业内对极品白玉的模糊称呼),但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例如几百至数千元)销售,且确实交付了真实的玉石商品。这更可能被认定为民事欺诈或虚假宣传,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但一般难以上升为刑事诈骗。
2. 如果“夸张”构成系统性造假:例如,将成本仅几十元的树脂仿制品,通过打光、话术包装成价值数万元的“和田羊脂玉”,并伪造鉴定证书,以高价出售。同时,在直播中虚构“矿区直供”、“家传宝玉”等背景故事。这种情况下,由于对商品的“材质”这一根本属性进行了虚假陈述,且售价与价值完全背离,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司法机关会综合审查进货凭证、真实成本、销售话术脚本、虚假证书的制作等因素来认定。
问:如果销售人员是按照公司给的“话术本”去说的,责任在谁?个人可以免责吗?
答: 通常情况下,个人不能完全免责。这是涉众型诈骗案件中的常见问题,处理原则如下:
1. 主从犯的区分:公司的创始人、高管、话术本的制定者、培训师等,通常被认定为主犯,对全案负责。一线销售人员若只是被动执行公司指令,获取固定底薪或较低比例提成,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 个人责任的边界:即使有公司话术本,销售人员也具备基本的辨认能力。如果话术内容明显虚假荒诞(如宣称普通石头能治病),销售人员仍然积极使用并因此获得高额提成,其个人就具有了诈骗的间接故意,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 律师辩护要点:对于一线销售人员,辩护核心在于论证其“从犯”地位及较低的犯罪故意。重点收集证据证明:其入职时间短、接受公司统一培训、对商品真实情况不知情、业绩压力大、所得提成比例低等。目标是争取认定为从犯,并获得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如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