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例外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1022人看过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的合同编,但以下身份关系的事项可以参照合同编的规定: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等约定的效力认定、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认定、子女间关于赡养义务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