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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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中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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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按照城镇标准判决案件

发布者:黄秀华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11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小孩死亡,受害人户口为农村居民,但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在城镇,父亲常年在外承包工程,父母双方均已脱离农业生产,一家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其生活消费也与城镇生活无异,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610040元)与按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226500元)的相差近三倍,金额相差甚远,故如何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合法的权益是本案的关键,围绕这个目的,我方提供城镇规划图、当地居委会证明、当地人民政府证明、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工程承包合同等一系列材料受害人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父母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最终法院判决采纳我方的意见,支持了我方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诉求,取得了很好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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