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同一事项,频繁变更合同签订方,最终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方公司与某公司于2015年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公司于2015年7月供货,由于种种原因,我方公司没有供货。其后于2016年4月份,我方公司于某公司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要求我方公司供货,其后,该合伙人又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与我方公司签订增补协议。后来由于对方没有按时付款,我方公司起诉到法院。
在法院审理阶段,本律师认为,后续的一系列补充协议、增补协议都是对原合同的修改,并不是取代原合同,虽然签订主体一再变化,但都是同一个工地,我方公司认定后续签订合同的个人都是公司人员,且我方公司开具了发票给某公司。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某公司对此承担付款责任,现款项已经全部收回。
对于层层分包或者频繁变更合同签订方的情况,供货一方或施工一方一定要保留提供货物或施工地点证明,只要能够锁定确实属于另一方公司,货物或施工在该项目上,一般法院都会要求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