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荣拆迁律师律师

  • 执业资质:3131000**********

  • 执业机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租房】 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发布者:上海华荣拆迁律师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298人看过

  上海华荣律师:在城市生活中,为了解决一部分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一批公租房。公租房也会面临拆迁问题,当面对拆迁时,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需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那么,公租房内有户口的权利主体,遇到拆迁,是不是就能享有拆迁利益?关于这个问题,上海律师觉得不能简略回答,所以在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将几个要点加以整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有户口不一定就有权利】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意见,只有公租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才享有拆迁利益。换句话说,只有户口,但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同住人条件,是无权享有拆迁利益的。


【同住人如何认定?】


  “同住人”作为主张动迁安置利益和公房利益的身份条件前提,怎么认定显然十分重要。这里先说遇拆迁时法院是如何认定同住人的。

  1、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也就是说,在上海有自购产权房的就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4、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符合同住人条件就一定能获得拆迁利益?】


  当然不是,以下即使符合上述同住人条件,也不能享受拆迁利益。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是享受过其它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的人不能获得拆迁利益,享受私有产权房拆迁补偿的除外。


【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