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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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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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作者:章响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7次举报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合同发生纠纷之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因为物业公司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对于小区的业主来说可以协商或者是找第三方调解,实在不行就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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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响,专职律师,税务师。追求和维持业务精通,迅捷而精干地处理法律事务。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9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