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明杭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22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诉讼情况
郭某截至2019年10月28日欠付信用卡本金191252.21元,利息1108.47元,应收费用22042.41元,共计214403.09元。律师接受银行代理后,根据信用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信用卡批准审批表、信用卡交易记录、额度变更记录、对账单等证据制作逾期情况表,直接明了显示逾期详细情况:本金191252.21元,利息1108.47元,应收费用22042.41元,共计214403.09元。代理人将以上金额加上律师费XX元,一起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代理人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郭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银行截至2019年10月28日的信用卡借款本金191252.21元、支付利息1108.47元及律师费XX元,并支付从2019年10月28日起至付清时止以信用卡借款本金191252.2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从2019年10月28日起至付清时止以未付利息1108.4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复利。
二、律师点评
代理信用卡案件需细心阅读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核对逾期账单,难点在于利息的计算,由于银行提供的数据是系统自然生成,人工计算利息很难与系统计算的一丝不差。本律师报着严谨的态度,经仔细核算以及耐心沟通,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银行的本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