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这是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即股票索赔案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8年3月22日,某某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4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7号)。
投资者因受到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价值200余万元,在上市公司接受调查及收到处罚过程中,该上市公司股价由最高近8元/股,连续跌停,最低时股价近2.08元/股,给投资者造成了巨额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裁判结果:
代理该案件后,委托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开庭参加诉讼,最终沈阳市中院判决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30余万元。目前投资者已经收到该赔偿金额。
律师观点:
证券欺诈索赔(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应当积极起诉,尽可能挽回投资者避免诉讼时效经过。委托律师着重于金融、证券、投资等业务领域,并长期致力于证券虚假陈述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具有丰富的证券金融从业经验,专业代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纠纷,并可采用全程网上委托、风险代理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