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玉亮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灜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拘留

发布者:皮玉亮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65人看过


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为3日,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