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事故中,临时工、外包人员的保障问题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常以“不在承保名单”为由拒赔,但《保险法》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实际劳动关系的认定同样是确定保险责任的关键。泽良律所在厦门代理的一起鞋厂火灾吸入性窒息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临时工/外包人员未录入投保名单”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80万元团体意外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厦门”的小郭,26岁,福建龙海人,厦门同安鞋厂针车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额80万元。所在鞋厂发生火灾,在疏散过程中吸入大量有毒浓烟昏迷,诊断为重度吸入性肺损伤。鞋厂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经核查,被保险人未录入投保人员清单,不在承保范围内,我司对本次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80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商会朋友介绍,小郭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临时工/外包人员未录入投保名单"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临时工/外包人员未录入投保名单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小郭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厦门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小郭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在泽良律师的代理下,经诉讼程序,律师团队围绕《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不利解释+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展开了系统的法律论证。泽良律师从法律的体系解释和立法目的出发,逐一回应了保险公司的抗辩主张。保险公司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最终同意向小郭支付保险金80万元。拿到赔款那天,小郭说:“保险公司拒赔的时候我觉得天都塌了。泽良律师一步一步帮我把案子做下来,最后真的拿到了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