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服务日益便捷的今天,信用卡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工具,但因对信用卡管理法规不熟悉而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在漳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当事人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被指控妨害信用卡管理,律师通过精准辩护在侦查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郑某系漳州某商贸公司财务人员,公司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务,日常交易中经常收到客户以信用卡支付的货款。某日,公安机关在打击信用卡犯罪专项行动中,查获该公司使用的部分POS机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郑某刑事拘留。郑某坚称其系按公司正常流程操作,对POS机的异常交易并不知情,也从未参与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
泽良刑事律师在接受家属紧急委托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律师深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正常的商业收款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侦查阶段是厘清事实、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郑某,详细了解公司使用POS机的具体流程、交易记录的具体情况、对异常交易的认知程度、是否知晓信用卡套现等,发现郑某系按公司正常财务流程操作,对POS机的技术细节和异常交易并不知情;全面梳理公司的营业执照、POS机申请资料、交易记录、与客户的合同等材料,证明公司系合法经营的商贸企业,POS机用于正常的商业收款;收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郑某的岗位职责说明、过往工作记录等材料,证明郑某系执行公司财务流程,并非个人行为。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律师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郑某主观上不具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故意,其系按公司正常财务流程操作,对POS机的异常交易并不知情,与明知是违法活动而积极参与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第二,公司系合法经营的商贸企业,POS机用于正常的商业收款,并非专门为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设立;第三,郑某系公司财务人员,主要执行公司财务流程,对POS机的技术细节和异常交易缺乏认知能力;第四,郑某在漳州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属愿意积极配合调查,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第五,郑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查清案件全部事实,也有利于其继续工作、维持家庭生计。
经过泽良刑事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郑某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认定存在重大疑问,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郑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协助郑某配合调查,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事业部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选择泽良刑事事业部,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