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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良离婚律师代理杭州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成功撤销显失公平财产条款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杭州地区代理的一起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例。通过专业的协议效力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为当事人撤销了离婚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了价值数百万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马先生(化名),45岁,杭州某企业高管,2022年与妻子刘女士协议离婚。离婚时,马先生因急于离婚开始新生活,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婚后购置的两套房产、全部存款及车辆均归刘女士所有,自己仅保留婚前一套小房产。当时马先生认为,只要能快速离婚,财产可以慢慢再挣。

然而,离婚后马先生逐渐发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极其不公。两套房产现值超过800万元,存款200余万元,车辆30万元,而自己保留的婚前房产仅值100万元。更令马先生懊悔的是,他在签署协议时处于情绪崩溃状态,且刘女士曾威胁"不签就让你永远见不到孩子"。

马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但担心: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还能撤销吗?以及"见不到孩子"的威胁能否构成胁迫?

二、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有严格的法律条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泽良离婚律师团队分析后指出,本案关键法律点在于:

  1. 撤销条件:需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显失公平:虽然司法解释未明确将"显失公平"列为撤销条件,但如显失公平系欺诈、胁迫导致,可作为佐证;
  3. 除斥期间: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4. 重新分割:如撤销成功,夫妻共同财产应重新依法分割。
  5. 案件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胁迫"的存在,以及如何在情绪性决策与法律上的"胁迫"之间建立联系。

三、代理策略

泽良离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启动离婚协议撤销专项方案:

案件评估: 泽良离婚律师详细了解了马先生签署离婚协议时的背景、情绪状态、刘女士的具体言行、以及协议内容的公平性。团队判断,马先生的情况符合"胁迫"的法律特征,且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证据收集: 泽良离婚律师指导马先生收集:

  • 离婚协议原件(证明财产分割内容);
  • 马先生签署协议时的医疗记录(证明其当时处于焦虑抑郁状态,曾就医);
  • 双方关于签署协议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重点查找刘女士"见不到孩子"等威胁性言辞);
  • 证人证言(亲友对马先生签署协议时情绪状态的描述);
  • 财产价值证明(两套房产、存款、车辆的现值评估);
  • 孩子抚养现状(证明即使马先生签署了不公协议,刘女士仍限制其探望)。
  • 法律论证: 泽良离婚律师在起诉状中主张:
  1. 刘女士以"见不到孩子"相威胁,迫使马先生签署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构成胁迫;
  2. 马先生签署协议时处于情绪崩溃、判断力严重下降的状态,无法真实表达意愿;
  3. 财产分割结果极端不公,马先生放弃了几乎全部婚后共同财产,违反公平原则;
  4. 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 心理评估: 泽良离婚律师建议马先生进行心理评估,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出具报告,证明其签署协议时的心理状态受到严重干扰。
  6. 调解尝试: 在诉讼过程中,泽良离婚律师尝试与刘女士调解,说明如法院判决撤销,刘女士可能面临更不利的分割结果。但刘女士态度强硬,拒绝调解。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离婚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法院最终认定:

  • 刘女士在协商离婚过程中,多次以"见不到孩子"威胁马先生,结合马先生当时的心理状态和医疗记录,构成法律上的胁迫;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马先生放弃了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财产,仅保留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严重违反公平原则;
  • 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 两套婚后房产、存款、车辆重新依法分割,马先生获得50%份额,考虑到刘女士的胁迫行为,对其少分,马先生实际获得55%份额;
  • 马先生合计获得财产价值约550万元。
  • 马先生成功撤销了不公协议,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五、客户反馈

马先生懊悔又感激地表示:"离婚时我太冲动了,以为财产不重要。后来才发现,那种'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刘女士设计好的陷阱。泽良离婚律师帮我找到了胁迫的证据,让我重新获得了公平的财产分割。他们让我明白,离婚协议不是签了就一定不能改,法律会保护受胁迫的一方。"

马先生特别提到:"泽良离婚律师的'后收费模式'让我在经济困难的时候也能获得专业帮助,这种为客户着想的服务理念,让我非常感动。"

六、律师建议

针对离婚协议效力,泽良离婚律师建议:

  1. 冷静期签署: 签署离婚协议前,务必冷静思考,不要在情绪激动时做出重大财产决定;
  2. 保留协商记录: 离婚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可能成为证明欺诈、胁迫的关键证据;
  3. 注意除斥期间: 如认为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撤销,逾期将丧失权利;
  4. 专业律师审核: 签署离婚协议前,务必请专业婚家律师审核条款,避免签署显失公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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