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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年轻夫妻离婚案:泽良婚姻律师厘清房产与彩礼争议,助女方获公平分割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6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厦门翔安某小区,95 后陈女士和丈夫赵某 2024 年 1 月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25 年 3 月,赵某提出离婚,要求陈女士净身出户,并返还全部 18.8 万元彩礼。

男方主张:加名不算数 + 彩礼必须全退赵某婚前首付 30 万元购买了一套婚房,婚后应陈女士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现在离婚,赵某声称 “加名只是为了哄你开心,房子本来就是我的个人财产”。对于彩礼,赵某认为 “结婚才一年多,彩礼必须全部返还”。

陈女士觉得非常委屈,婚后她和赵某共同还贷,还拿出自己的 5 万元嫁妆用于房屋装修。她找到泽良婚家律师时,一脸迷茫:“难道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算数吗?我这一年多的付出就白费了?”

厘清法律关系,逐一击破男方主张泽良婚家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律师团队针对性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

调取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证明陈女士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收集婚后一年多的房贷还款记录,证明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

整理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和购物发票,证明陈女士用嫁妆出资装修

收集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包括水电费缴费记录、旅游照片、邻居证言等

庭审交锋,明确财产分割原则2025 年 5 月,案件在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某当庭提交购房合同和首付转账记录,坚持房子是其个人财产,还说 “彩礼是我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必须返还”。

泽良律师当庭进行了有力的法律论证:

1、指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加名是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房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2、说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一年多,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3、核算出房屋当前市场价值为 160 万元,扣除剩余贷款 70 万元,共同财产部分为 90 万元

4、考虑到赵某婚前出资较多,建议法院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2025 年 6 月作出一审判决:

1、准予陈女士与赵某离婚

2、房屋归赵某所有,赵某支付陈女士房屋折价款 36 万元

3、驳回赵某要求返还 18.8 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

4、陈女士的个人嫁妆归其所有

判决生效后,赵某按时支付了全部款项。陈女士说:“原来法律是公平的,谢谢泽良律师帮我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泽良婚家律师团队,深耕厦门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擅长处理婚前财产争议、彩礼返还、房产分割等年轻夫妻常见离婚纠纷,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厘清关系,争取公平结果。如您在厦门遇到婚姻家事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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