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翔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取保候审法律文书代写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浙江交通事故残疾陪产金计算方法

发布者:杨凯翔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交通事故 |207人看过

残疾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实际是对受害人因伤构成残疾而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的赔偿。

要确定残疾赔偿金首先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对受害人进行鉴定,以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受害人可以在起诉后向管辖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

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以下几种情况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特定情况: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提供的证据:司法鉴定书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等等。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提供的证明:诊断证明、辅助器具发票 
张云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