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收到法院的参与分配决定书,让我对律师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总结一句话就是: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出去能协调。1
前段时间律师同行介绍了一个执行异议的案件,并称这个案件比较复杂,基本上分配不到财产,走个程序就行。听Ta简单说了一下案情,感觉还可以,恰好是自己没接触过的领域,可以尝试一下。
越是复杂的案件越想看看到底有多复杂?Ta说的是否正确?出于对案件的好奇,我决定接下来看看。
目前该案件基本已经终结,法院七月十二号下发的参与分配决定书,文书已经收到,虽然分配比例有所下降但也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能有这个结果应该是让律师比较满意的了吧,毕竟一开始并没有报多大希望。
简单说一下案情:
其后,某公司让工作人员静某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返还本金及利息,该判决最终得以支持。
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人某公司将陆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轮候查封,而后得知在此之前被申请人陆某涉及大量的借款合同高达十几起,基本都是围绕借款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之间的纠纷,最终执行阶段除房产以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
经调查发现,陆某涉及的另一案件已经对查封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价款为58万左右,而另案的执行金额为60万,很显然,不足以偿还首封房产的债权,轮候查封的到底能不能执行过来?能否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是否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一些列问题。
据另一位律师介绍,Ta和执行法官沟通过,法官不同意参与分配,原因是被执行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土地。而我们都知道土地的变现极其困难。我想这可能就是找我合作的原因吧。
看完某公司的生效判决文书和另案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被执行人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裁判后,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向法院递交其它法院的裁判文书,更不能轻易说出不同法院之间判决相互冲突来提出异议,要知道让法院自己打自己的脸相当有难度。
看完材料后写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带着委托人的材料和律师证件去原审法院递交,谁知原审法院压根不受理,执行异议申请书需要重新立执行案,双方当事人地位应列明原告、被告,而不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这个需要原审法院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无奈之下联系执行案件的具体负责人,另写一份参与分配申请书。而后原审案件的负责人为了便于工作交流加了我微信。中间做笔录去过几次,案件负责人当场算了算参与分配的金额和比例。但由于法院执行费用暂时没有全部扣除,即便是扣除法院执行费后按比例分配也应当是确定的基本金额。
参与分配决定书下发那天我在培训,让另外一个律师代去领了,最近才看到分配决定书,扣除法院执行费之后按比例分配的金额大相径庭。双方当事人两败俱伤,执行金额不到位,结果法院落了不少钱。
想了想,我发现,《民法典》实施后还是要出台司法解释为“让与担保”验明正身或者当事人之间在借贷纠纷中约定用房屋“以物抵债”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确保执行金额到位。
通过对案件的整个流程的处理,分享一下办案心得:
在律所实习不像是在学校,老师会手把手的教你,现在你要自己去跟法院沟通、去发现、去学习,去给别人带来价值。
律师找你合作案件一定是这个案件有一定的难度,Ta自己处理不来才会找你。
律师的观点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要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且能够找到支撑自己观点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相关判力、学理观点等等)。
对待不确定或不懂的问题,一定要查清楚再开口,莫要信口开河。
细节,一定要注重细节。
不断追问才能找出事实真相,越具体就越深刻。
如无必要,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能用其它高效的途径快速处理的,绝不建议诉讼,更不建议大量的,不断的诉讼。
案件的成败绝不仅仅依靠法律,更多的是需要律师去和法官沟通、协调。
任何时候都要相信自己比相信他人多一点点。做事儿不需要太功利,有时候,无心插柳柳成荫。
做律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出去能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