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Y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为使该公司获得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送给政府相关领导好处费50万元;Y某个人为获取某中学的改建工程及装修工程,先后共计送给校长好处费7万元。
接受此案委托后,鉴于Y某涉嫌单位行贿罪及行贿罪两项罪名,判缓的难度很大。后仔细研究案卷卷宗,Y某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属同一类型犯罪。后我方积极联系法院主动缴纳罚金十万元。法院最终判处Y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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