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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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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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作者:王艳翠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3次举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物业服务未及时对电梯、小区监控录像、路灯等进行及时维修,导致业主有实际损失,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请求维修、赔偿损失。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不可以以此为由拒缴。


王艳翠律师,电话号码:15203275690(微信同号);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