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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不应简单整体注册

发布者:徐德炎律师|时间:2017年11月30日|分类:知识产权 |581人看过


组合商标,顾名思异,即由多个原本可独立成为商标的部分共同组合而成的商标,如文字+图形的商标、文字+字母的商标、文字+字母+图形的商标等等。组合商标由于信息量大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便于呼叫等优点,同时,申请注册组合商标也是按一件商标对待,其费用相对于分别就组合商标中的各部分单独申请注册要划算的多,因此,对于同时需要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其他类型商标的申请人而言,组合商标无疑更具诱惑力。众多申请人也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将他们日后可能用到的中文、英文、数字、图形等全部组合起来作为一件商标申请注册。

然而,如果申请人仅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简单进行申请注册,也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一是组合商标注册后拆分使用存在的风险。

组合商标注册后,很多企业或个人在实际使用时并不需要使用组合商标中的全部内容,而是可能只需要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如原先的组合商标由文字+字母+图形组成,而实际使用时可能是需要文字+字母或字母+图形或文字+图形,很多企业也是根据各种状况自行拆分使用商标的,孰不知这样做会可能会产生很多问题:

1、如果将组合商标拆分后作为注册商标,则是违反了商标法关于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图样的规定,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2、如果不将拆分后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则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其权利也无法得到保护。

3、拆分后的商标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组合商标在提出申请注册时,商标局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核的,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对比分析,也是以商标图样的整体进行比较的,商标图样的整体与他人商标不相同或不近似,并不代表该商标的各部分与他人商标也不相同或不近似。因此,当你将注册后的组合商标拆分使用时,很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二是他人只使用与组合商标某一部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可能会被认定不构成侵权,不利于商标权益的保护。

如前所述,组合商标是一个整体,它由多个独立的部分组成,执法或司法部门在判断该商标是否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问题上,也是将组合商标的整体与他人商标进行比较的,如果他人商标只与该组合商标的某一部分相同或近似,并不必然会认定两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就会导致一些不法厂商为了达到傍名牌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故意只使用与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使组合商标的权利人利益受损得不到保护。

鉴于以上的风险,笔者建议:企业或个人在注册组合商标时,应当充分考虑日后商标使用的状况,选择采取整体注册、分别注册或整体注册与分别注册相结合,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对于已申请注册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如果实际使用中有拆分商标的情况,建议及时就商标的各部分分别注册商标,以免发生不利的后果。

(本文为原创文章,转载需注明作者及出处,作者联系方式:徐德炎律师1358490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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