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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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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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后还能成立自首吗

作者:吴秀杰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4次举报

翻供后还能成立自首吗

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在任一诉讼阶段有推翻原供、拒不承认本人罪行行为的,即不应以自首认定;只有行为人在整个诉讼阶段自始至终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方可以自首认定。因为行为人只要有一次翻供行为,就表明其并没有悔罪之心,其主观恶性并没有真正消除或者减弱,对其从轻处罚的法律基础已经消失。

       另外,司法机关还得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挖掘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犯罪的成立,因而自首的客观效果亦不复存在。鉴于行为人先前的供述行为没有保持必要的延续性,其积极效果已被其后的翻供行为所抵销,因此,自然就没有适用自首的余地。当然,行为人翻供后,司法机关经过侦查,没有找到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行为人重新又如实供述的(包括在二审述),则仍应认定为自首。

吴秀杰律师,湖北红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曾长期在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司法务部门工作,先后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冈
  • 执业单位:湖北朴诚勇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1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