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永远|时间:2024年03月22日|2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3月,某医院妇产科筹建工作基本完成拟试营业,急需2台进口的超声设备用于妇产科及病房的常规检查。某医院与当事人口头协商确定,由当事人先行向某医院提供超声设备,并对设备价款做了约定,然后由某医院例行超投标程序向当事人付款,然后当事人按照约定购进2台飞利浦纯进口的彩色超声设备提供给某医院,并于2014年4月完成安装调试,但由于某医院由于军改合并等事宜一直都没有完成招投标程序付款。当事人无奈于2022年10月委托王永远律师起诉解决,诉讼过程中,某医院主张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属于投放,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构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也属于适用买卖合同,某医院作为适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可以拒绝购买,并且双方的口头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本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双方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判决某医院向当事人支付货款,某医院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同样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并做了判决。现在当事人已经成功拿到某医院拖欠的货款200多万元。王律师以自身的专业充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