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某科技公司与某火锅超市管理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向火锅超市供应麻酱等商品,结算方式为每月20日结算上月货款。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持续供货至2023年12月,火锅超市仅支付了2022年度货款44万余元,对2023年度货款149583元一直拖延不付。经多次催收无果,科技公司委托樊菁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律师费。
二、律师代理策略
接受原告委托后,樊菁菁律师第一时间系统梳理案件证据,制定完整的诉讼策略。
第一,全面固定证据链条,夯实诉讼基础。 樊菁菁律师指导原告公司整理了双方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2023年度全部销售单、银行转账客户回单等全套书面证据,清晰还原了合同签订、货物交付、付款情况的全过程。销售单详细记录了每一笔供货的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及金额,与合同约定相互印证,形成了从合同订立到履行交付的完整证据闭环。
第二,精准把握被告缺席的有利局面,推动缺席判决。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樊菁菁律师依法向法庭主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请求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第三,合理调整诉讼请求,理性面对律师费主张。 虽然双方合同中约定了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但该条款约定的是原告方的单方义务,樊菁菁律师在庭审中实事求是地向法庭陈述了这一情况,不强求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理性和诚信态度。
三、案件结果及律师作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樊菁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供应了货物,被告未足额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9583元,案件受理费3292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中,樊菁菁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通过系统化的证据整理,使原告的债权主张获得了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支撑;二是面对被告消极应诉的有利局面,依法推动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理性对待诉讼请求,避免不合理主张影响判决效果。本案充分展现了委托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固定证据、把握程序规则、推动案件进程的专业力量。
樊菁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