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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确的打假维权姿势

发布者:黄雪芬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421人看过

  从打假的角度看,由于现代社会商品种类繁多、造假手段多种多样,假货交易十分隐蔽而技术性鉴别的要求又越来越高,使得现代打假斗争越来越需要来自企业界的自助,只有企业加强自身的打假意识,才能更好的压制假冒行为的蔓延。

  虽然,目前,打假的主要部门还集中在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但是,通过长期的实践可以发现,靠政府打假是一个很被动的方案,工商打假部门具有执法权,但是其操作的成本亦是非常之高,同时,打假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打假的调查取证仍要企业自己实行。

  因此,企业的管理者要勇于正视假货,不能谈假色变,更不能听之任之。企业应把打假作为自身的职责,而不能把这一工作简单地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因为,如果没有厂家的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很多情况下常常会难以辨别真伪,从而难以切实有效地开展打假工作。

  那么,企业在开展打假、防假工作中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 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源头打假工作

  随着企业防范意识的增强,造假者的造假手段也更隐蔽、更高明;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手段和技术能力的不足。另外,面对成千上万种不同行业、不同种类的产品,也很难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一一通晓。可见企业在真假鉴别技术方面的配合是极为必要的。

  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从客户及有关销售、市场人员处了解到的假货线索,及时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在有了相当把握之后,再配合工商执法部门的行动,以便使打假行动更有针对性。

  同时,在与执法部门的联合打击中,应把打击目标的重点放在封堵假货源头上,源头堵住了,渠道卡断了,市场上自然就难觅假货踪影。

  2. 打假要长抓不懈,力求给不法分子以极大震慑

  打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可使打假工作流于形式。要本着对企业自身及广大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打假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来做,既与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又与相关市场主办者密切合作,与相关各方及时通报信息。在有了确凿证据后,对制假售假窝点要发现一处严打一处,顺藤摸瓜,步步紧追,不给制售假冒者以喘息之机;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要求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赔偿,并视情节追究不法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给不法分子以极大的威慑。

  3. 利用各种防伪技术,给产品穿上保护衣

  企业光靠市场打假显然还不够,还应从保护产品自身上多下功夫。比如,在防伪技术的选择上,应尽可能地采用高、新技术,既要在短期内能够有效防止产品被仿冒,又要注意到防伪技术的生命周期,及时更换新技术。就防伪技术本身而言,最好是几种技术并用,使产品被仿冒的几率进一步减小。另外,还要注意真假商品识别方法的宣传和普及,使经销商和广大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为己所用。

  4.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大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

  企业管理者应充分认识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把其运用到打假工作中来。对此,种宣传打假容易引起市场恐慌、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错误认识。事实上,让消费者知道市场上有假货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唤起广大消费者的防假意识,提高其鉴别真假的实际能力,充分认识假货的危害,从而远离假货。

  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打假、防假战略的作用,因为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目前阶段的必然要求。从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打假已不再是企业内部的事,也不只是企业的个体行为。因此,应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使大家联合起来共同打假,不给假货容身之地。在主流的操作模式中,委托打假律师进行相关的诉讼维权,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调查取证,都极大的增强了企业打假能力,企业可以更好的把握打假过程的主动性。

  我打假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为客户提供一套连贯的打假维权工作,包含了法律诉讼,调查取证等多个环节,更好的适应了企业的需求,更完美的达到了企业的要求,欢迎广大客户的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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