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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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川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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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律师成功代理王某销售伪劣(假烟)产品罪 二审改判案

发布者:童文建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22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2017年7月中旬,被告人王某邀约被告人钟某、涂某共同至成都为一销售假烟的张姓男子运输伪劣卷烟,将伪劣卷烟存放于成都市驷马桥一地下仓库内并进行配送,后由被告人王某主要出资,购买面包车并承租位于洞子口的地下车库内库房存放、交接、配送卷烟,2017年8月25日,被告人钟某、涂某在洞子口地下车库运送卷烟时被抓获,现场查获大量假烟,经烟草质量监督站检验,查获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根据烟草专卖局出具涉案烟草制品格证明计算,被查获得伪劣卷烟价值152余万元。一审判决判: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罚金20万。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至中院,律师在二审提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上诉人王某及本案其他二被告人参与运输假烟,运输假烟行为仅为销售伪劣产品中一个环节,而且三人作用相当,上诉人及其他二人,均系受他人指使运输和保管卷烟,不应将王某单独列为主犯,经二审法院判决,认为王某系受他人指使运输和保管卷烟,应认定为从犯,改判为: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

    本案中律师的作用:

    通过律师对证据的分析,通过对比王某与同案犯钟某、涂某的作用,指出王某是受他人指使运输和保管卷烟,其作用与另两人相差不不大这一关键事实,从而说服法官将王某主犯变为从犯,达到减刑一年半、罚金减少10万元的良好效果。

    律师意见:在刑事辩护中,需要律师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把握,并对主犯、从犯,既遂、未遂,自首与否,立功与否等关键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因为这些情形会对嫌疑人的量刑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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