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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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川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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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建 代理 大标的 大额减损 交通事故 案件判决书

发布者:童文建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138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1、2017年11月10日11时20分许,被告董某驾驶川AKM8**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勒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在道孚县雅拉雪山景区内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后被告立即将原告送至华西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截瘫,脊髓损伤。原告住院至2018年4月20日,共住院159天。

2018年5月11日原告在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鉴定结果为:1、被鉴定人勒美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致双下肢截瘫及大小便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三级;2、被鉴定人勒美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

起诉时,被告共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共计垫付医疗费、生活费43余万元。

交警队仅出具事故证明,未出具事故认定书,案涉机动车仅购买有交强险,原告起诉金额为240余万元。

2、律师接受委托后,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其一、事故证明仅反映相关事故事实,不能反映具体责任比例,根据现有证据表明,原告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且不带头盔,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同责以上责任。其二,对其护理依赖的计算方式及年限、金额 进行抗辩,对其其他损失的赔偿进行抗辩。最终,经代理人抗辩,法官采纳代理人意见,判定我方当事人仅承担50%责任,考虑到责任比例大幅下降,法官在具体损失计算上未做过多调整。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本案中被告承担的理赔金额特别巨大,达到120万左右,虽然最终理赔金额与原告主张金额相比,减损逾百万,但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

①、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交警,如条件不允许,应拍照,固定现场证据,以便以后划分责任,确定责任比例。

②、在驾驶机动车前,一定要检查保险情况,本案中,因被告未检查保险状况,导致在无三者险的情况下就开进藏区,那边坡陡湾急,容易发生意外,最终致使自己损失逾百万元,教训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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