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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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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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

作者:王小芳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1次举报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鞭炮引燃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致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了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是有可能涉嫌失火罪的。


王小芳律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毕业,A类法律职业资格,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办案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