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221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忠。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负责人:霍某明,该分行行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大连易林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宏,该公司经理。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大连北美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宏,该公司经理。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鞍山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威,该公司董事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黄某,女。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乔某,男。
审 判 长 张代恩
审 判 员 宋春雨
审 判 员 丁俊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原楠楠
书 记 员 黄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