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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委托协议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85人看过

咨询服务委托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长期合作、互相信任、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就本《咨询服务委托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咨询服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         日至         日期间,为甲方产品           (以下简称甲方产品)在    地区(以下简称目标区域)的市场推广及营销策略,提供策划、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为甲方产品在目标区域进行终端市场需选择的商业渠道提出具体建议;

二、为甲方产品在目标区域可能进入的县级并二乙以上的医药(以下简称终端市场)提供具体建议和相关信息;

三、为甲方产品在目标区域有效、快速地进入终端市场的营销路径、推广策略及其管理流程提出具体建议;

四、为甲方提供甲方产品对应竞争品在目标区域终端市场的销售渠道、推广策略、销售状态、临床应用反应等竞争信息。

五、为甲方提供甲方产品在目标区域终端市场的临床应用观察信息(特别是临床医生的用药反馈信息)。

六、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节奏、时间段、期限,由甲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适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费用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执行本协议的结果表示认同,根据双方商定的付酬结算方式,决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报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乙方对本协议确认的咨询服务费,需向甲方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及时将该委托事项的进程情况以及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

二、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策划与咨询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把该委托事项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三、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策划、咨询建议及所有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四、乙方承诺在策划与咨询服务进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乙方确保严守甲方公司及其它相关协作企业的全部商业秘密,同时,乙方应告知并要求参与本服务项目之雇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目之雇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需要知情的甲方经营和产品的真实信息、资料文档。

二、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验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策划、咨询服务结果,并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第五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一、乙方完成的咨询结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咨询结论的最终解释权。

二、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以及本协议完成后的五年内,对本协议内容及其乙方完成的咨询结论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0.05%(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或经过补充工作仍然未能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已预付款的1倍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返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函及其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加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至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全部终结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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