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明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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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

发布者:况明应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外商投资 |10730人看过

投资协议书

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 三层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弘扬佛教事业,更好利用现有资源,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完善三层寺整体规划建设。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引资进场共同发展,打造集宗教文化,休闲度假,礼拜祭祀为一体的佛教圣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投资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三层寺整体及现有土地交给甲方投资开发。乙方积极协助配合整体开发。整体规划方案双方共同协商,以突出佛教文化为主体,以新时代佛教理念结合殡藏改革修建极乐堂,佛缘休闲度假山庄。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用地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与承担,因现尚未办理具体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确定具体的可使用土地面积恶,但是乙方确认,能够提供给甲方用于开发的土地共计不少于——亩,其中,林地————亩,荒地——亩,非耕地——亩,并且,乙方确认,在------年---- 月---- 日前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并交付甲方。

三、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需要的费用由甲方自行筹措,乙方不承担费用。甲方初步投资预算为————万元,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确定是否增加。

四、由甲方自行或者委托相关专业部门确定设计方案,但应当尊重并考虑乙方的正确建议,在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中至少应该考虑以下条件:

(一)、在三层CFT7寺庙内新建极乐堂,供存放居士、信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骨灰(以下简称格位)。格位总数量在五万个左右;可根据情况适量递增。

(二)、打造寺庙的大山门(牌楼),翻新寺庙现有殿堂、住房,以明清宫廷式建筑为主体,突出天王殿、大雄宝殿(琉璃瓦屋面,斗拱彩绘)。

(三)、拆迁玉佛殿,修建露天观音大佛(像身9.8米)、藏经楼,方丈楼,僧寮。

(四)、改建地藏殿、接引殿等寺庙右侧为生活休闲度假区。

五、本协议期限为50年,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算,甲方在建设期不向乙方支付经营费用,建设期约定为—————年,但是应按月给乙方工作人员及常住居士支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建设期满后,甲方除了支付上述生活补提外,还应每年向乙方支付包干经营费用--------元,包干经营费用每15年递增10%。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初步投资预算的——%,该保证金在甲方累计投入——万元以后,乙方应全额返还,也可以经协商后折抵今后应该支付的包干费用。

2、负责对改扩建方案的全面建设。

3、负责改扩建方案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及发包。

4、甲方投资,享有极乐堂、休闲度假区经营管理权及其带来的各项收益,但任何经营行为均不得不得违背宗教仪规及习俗。

5、改扩建全面工程、环境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在——年内完成;极乐堂工程可由甲方根据市场的需要以及居士、信众、社会各界人士的需要,由甲方自行安排建设周期。

6、收取除——————————————————以外的全部经营款项。

7、按月给乙方工作人员及常住居士支付生活补贴,

8、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干经营费用。

9、收取格位永久性的服务管理费、法物流通等除——————以外的一切所得。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甲确定了改扩建规划设计方案后,凡是甲方在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活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进行干扰、干涉或阻碍甲方的工作,同时,还应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2、对存放骨灰格位的价格、捐赠方式、营销方式由甲方自行的独立的进行,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参加或进行干涉、干扰、阻碍。

3、监督甲方的投资行为和工程质量,主要建设工期如期完成。

4、乙方应组织甲方共同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到及咨询相关政策和法规,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本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

5、为甲方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

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庙宇财产为社会所有。任何人(包括僧侣)在相应的条件下只有经营和使用权,但是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投入修建的房产等财产属于甲方所有,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无偿将全部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交付乙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及时足额支付款项,视为甲方违约,本合同自行解除。

2、乙方未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用地手续办理完毕并交付甲方,视为违约,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视为甲方因不动产建设用地部分享有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能无故解除本协议,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乙方不返还甲方的任何投资,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全额返还甲方投资,并按照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预算的2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方在建设期过后,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可以对本协议项下的项目进行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经营,乙方不得作任何干涉,受让人仍然应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另行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陆份,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和政府备案。

十二、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可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遵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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