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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比例是如何的

发布者:杨秀芹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735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比例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具体怎么分割、分割的比例是多少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只要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均等分割。关于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比例是如何的的问题,下面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比例是如何的

1、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比例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具体怎么分割、分割的比例是多少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只要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均等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属于共同的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综上所述,大部分离婚案件都涉及到财产分割纠纷,这个关系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摩擦也很正常。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的原则。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可以少分,对于女方和抚养孩子一方,适当多分。对于男女来说,都有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杨秀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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