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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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离婚纠纷胜诉调解案例:兼顾情感修复与财产安全,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

发布者:张茂金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301人看过 举报

2026-08-0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林女士(原告)与丈夫陈先生(被告)婚后长期因生活琐事、经济收支沟通不畅产生激烈矛盾,双方多次争吵、关系持续恶化,林女士内心已萌生离婚想法,遂向辖区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核心两大痛点:

1.夫妻二人暂无原则性不可调和矛盾,仍存在婚姻修复可能性,但双方当下情绪对立,直接判决离婚并非委托人最优选择;

2.林女士担忧丈夫私下转移、处置房产、存款等婚内重大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财产发生变更自己无法及时知晓,后续离婚分割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委托人诉求:不急于立刻解除婚姻,希望获得一段冷静修复缓冲期,同时牢牢掌握婚内财产变动知情权,防范对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

二、办案经过

张茂金律师全程代理林女士参与本案诉讼及法院调解工作,办案分为三步推进:

1.前期案情梳理,精准定位核心诉求 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林女士深度面谈,区分其表层 “离婚诉求” 与真实底层需求:当事人并非一定要离婚,更在意两点 —— 给婚姻一次修复机会、守住自身婚内财产权益。随即整理全部婚姻财产线索,梳理房产、存款等重大资产清单,预判对方单方处置财产的法律风险。

2.背对背分阶段调解,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主动对接承办法官,申请家事柔性调解,分别单独约谈原被告。对男方客观分析婚姻存续、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告知单方隐匿、处置共同财产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向女方释明婚姻冷静修复的法律可行性,打消其 “起诉就必须判离” 的认知误区,逐步消解双方抵触情绪。

3.起草定制化调解协议,双重保障当事人权益 结合双方协商底线,起草专属调解方案,重点设计两项核心条款:一是设置 3 个月婚姻冷静修复期,约定冷静期内双方均不得主动提起离婚;二是增设半年财产公示义务,明确婚内重大资产变更必须提前告知配偶,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多次调整措辞,确保条款合法有效、具备约束力,最终取得双方一致认可。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签署调解笔录,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协议核心内容:

1.原被告约定三个月冷静修复期,期限内互不主动提出离婚,给予婚姻修复缓冲空间;

2.半年财产公示约束期,任何一方发生房产、存款、车辆等重大财产变更,必须及时书面告知对方,未如实告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我方当事人自愿承担。 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当场生效,既暂缓离婚冲突、保留家庭修复机会,又通过法定文书锁定财产知情权,从根源规避婚内财产转移风险。

四、律师专业价值

1.跳出 “离婚必分割” 固化思维,兼顾情理双重需求 区别于常规离婚案件只聚焦财产分割、解除婚姻,精准捕捉当事人 “想修复、怕吃亏” 的复合诉求,以调解代替对抗式庭审,避免婚姻矛盾彻底激化,实现情感与权益双向兼顾。

2.提前搭建财产风险防火墙,填补法律保障空白 主动增设婚内重大财产告知义务条款,将财产公示责任写入法院生效调解书,相比私下婚内财产协议,调解书具备强制法律效力,一旦对方隐匿资产,当事人可直接依据文书追责,大幅降低财产受损风险。

3.柔性家事调解,低成本高效化解纠纷 全程以沟通疏导为主,无激烈庭审对抗,仅收取减半诉讼费,短时间内达成双方均接受的解决方案,节约当事人时间、金钱成本,减少家庭矛盾次生伤害。

4.定制化文书设计,条款具备实操与法律效力 结合本案特殊情况量身拟定调解条款,兼顾婚姻修复期限与财产约束期限,权责清晰、无法律漏洞,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具备强制约束力,为当事人长期权益提供稳定法律支撑。

张茂金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现就职于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二十七年,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3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1320320********0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