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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子宫全切手术时操作不当损伤输尿管壁,医院须担责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行政诉讼 |498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患者诊断的是更年期功血,在医院做了子宫全切手术,由于手术操作不当,损伤了输尿管壁,到别的医院也看了,说是还需要做手术。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律师初步建议】1.初步建议:依您所述,子宫全切手术造成输尿管损伤,属于手术操作失误,为医疗过错,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详情请参阅下面的相似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

2016225日,原告因子宫肌瘤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进行子宫全切手术,术后一年左右,原告因下腹部胀痛不适8天,于201747日在x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疗中,泌尿系彩超提示右肾重度积水,建议于上级医院行相关治疗。同年55日,原告到x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至517日,并行后腹腔镜下右肾周粘连松解、右肾切除术。

原告在被告x医院做子宫全切手术,术后1年左右又行右肾切除术,经鉴定,李某某伤残程度评定为七级;被告x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院方存在过错是致伤残的主要作用力,过错参与度为90%。据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损失的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2019年6月27日法院判决,x医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18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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