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咨询】患儿发烧三天了,晚上10点多到三甲专科医院急诊看病,接诊医生未检查血压、脉搏、心率等生命体征,也未书写门诊病历就让我们明天来看内科门诊。到了晚上12点多钟,孩子又闹胸闷,赶紧到另外一家三甲医院就诊,收住院,诊断为心肌炎。第一家医院是不是需要负责任?
【律师初步建议】依您所述,第一家医院违反了首诊负责制。孩子主诉发热两天,尤其作为三甲专科医院,接诊医生经验不足,未予心电图、心肌酶等必要的检查,导致未能及时诊断心肌炎。详情请参阅下面的相似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
2018年7月9日2时20分,原告之女蔡某某(2001年2月出生)因“发热2天伴胸闷1天”至被告急诊就诊。被告诊断为上感并予以硫酸依替米星、泮托拉唑钠、盐酸甲氧氯普胺、地塞米松磷酸钠等输液治疗。18时19分蔡某某再次输液治疗,输液时蔡某某突然出现肢体抽搐、意识丧失、面色苍白,急送抢救室。经抢救,23时11分心电图仍示直线,被告宣布患者蔡某某死亡。
鉴定认为蔡某某符合因患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依据鉴定意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法院酌定被告承担40%的事故责任比例。
2019年月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23489.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