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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最重要的一步绝对不能忽视!否则见证人就倾家荡产了!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8月31日|分类:抵押担保 |466人看过

  民间借贷中,大家习惯找一位借款见证人,并让见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你知道吗?看似在充当“公平大使”的见证人一不留神就会被送上法庭!那么,借款见证人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如何签名大有讲究!本文将详细为您解答!

  务必区分的概念:保证人、见证人

  保证人、见证人的含义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同!

  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

  保证人亦称“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问:

  我给人借款做见证,但是我只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写明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如果借款人日后不还款,我会被当成保证人吗?

  答:

  鉴于你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自己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从签名形式上看,并没有接着在借条上“今借人”后面签名,而是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名,故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也不会被认定为保证人。

  在借条上签字一般有三种身份: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鉴于您在签字形式上不符合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构成要件,所以可能会被认定为见证人。

  再看一则借款见证人的案例:

  刘先生和李某、孙某都是生意场上的朋友。2012年年底,李某的公司出现问题,于是他找到刘先生借钱。刘先生手头当时不宽裕,就介绍李某认识了自己另外一个朋友孙某。经过协商,孙某答应了李某的借款请求,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借款利息并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人签合同时,刘先生也在场,为了保险起见,孙某让刘先生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了字。

  今年5月份,孙某急需用钱,却发现联系不上李某了,去他公司也找不到人。于是,孙某找到刘先生,让他帮忙找人,并提出如果找不到人,刘先生就要替他还钱。

  法官表示:孙某可能是混淆了“见证人”和“保证人”的关系。见证人多是指在合同现场,证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亲笔签名的第三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人或者担保人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不同。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怠于履行主合同义务时,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而见证人仅仅有证明的义务,不用承担任何实体民事责任。

  特别提醒:作为见证人一定要在你的签名前面加上“见证人”三个字,表明“见证人”或“在场人”的身份!这个千万别麻痹大意,否则有可能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那么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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