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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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高利贷逼债该如何维权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643人看过

  【合同形式】

  当事人口头约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实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可以按照实际履行认定口头的承诺。

  合同中手写部分的效力认定,一般来讲,手写部分在两份合同同时存在,且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形成,应视为双方协商缔约的内容,是有效的。

  关于网签合同的效力,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网签是指签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各自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买卖盾数字证书)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及其他缔约协议文本。

  【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实践中很常见的情况就是商业往来中,A将合同签署,按了手印以后以后传真给B,B签署了以后再传真给A。这种合同也是有效力的,法院对合同成立的认定是比较松的。

  既然实践中有这种情况,所以一般来说还是很容易被认定。

  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二、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的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如对方当事人认可该传真件,则直接予以采信,对此并无异议。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应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

  对于传真合同的效力对方质疑的,自己要证明实际履行的情况。然而同理,假如你有双方签署的真正的书面合同,对方提出质疑的,你还是要举证关于实际履行。

  所以根本不需要拘泥于合同本身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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