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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45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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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民间借贷的“代借”,是指第三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借款人借款的行为。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1)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予以承认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但是代借人有其他证据证明代借事实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3)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而代借人不能证明代借事实的,此时代借人是实际借款人,由代借人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提示】

  代借务必十分谨慎。因为代借借据的借款人签名虽然是别人名字,笔迹却是代借人的,一旦借款人不承认而代借人又不能证明,代借人将成为实际的借款人并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责任。

  因此,代借人将代借款交给借款人时务必让借款人出具收到代借款的收据,代借收据的一般书写格式如下:

  收 据

  兹收到×××(代借人)向×××(出借人)代借到的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利息按照年(月)利息×%计算。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此据

  收(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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