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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上写“小名”,法院怎么判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43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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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麻烦,借条最好写在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

2013年04月19日 09:13:19

  近日,余杭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张借条上的名字成为了争议焦点,被告因为借条上的签名与自己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而否认了借款的事实。但原告死死认定被告就是借款之人。最后,法院用了一招,让事件真相大白。

  庭审回顾:

  郑某在起诉书中称,王某曾问他借了3万元,答应两个月后还,并写下了借条。但一年多过去了,王某一直没还钱,所以他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把钱还了。

  但是庭审中,王某矢口否认了这一情况,他说:“这张借条不是我写的,我叫王天成,这张借条上的名字是王阿福。”

  “这明明就是你的字!”听到被告不承认曾经的借款事实,郑某十分愤怒。

  原告郑某说,“我和王阿福是工友,一天,阿福跟我讲他妻子生病了,问我借5万块钱,我没那么多,就借给他3万,他当时写了张借条给我,借款人名字写的是王阿福,因为平时大家都‘阿福阿福’地叫他,我也就没太注意。但没想到结果却是这样。”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认为有必要再问问清楚。

  “你这3万元钱是怎么借给王天成的?是现金交给他的还是通过银行转账?有没有打款凭证?”法官询问郑某。

  “我是现金交给他的,所以没有什么打款凭证,只有一张借条。”

  王某一听郑某这样说,立即说:“这张借条确实不是我的,法官您看,”王某掏出了自己的身份证,“这上面明明写着王天成,我根本不知道王阿福是谁,这个借条也不是我写的。”

  “法官,他说谎,我已经去他村里开来了证明,阿福是王天成的小名,村里人都是这样叫他的,我们以前的工友也可以证明。”

  法官见状,提出了一条建议,如果双方对借条存在争议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这条建议却让王某不打自招。“对不起,这3万块钱是我借的,我会还的。”

  法官提醒:

  借条上签的不是本人真实的名字在民间借贷中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余杭法院的法官说,去年他们院里有七八十件案子申请了笔迹鉴定,原因就是借条上的名字出了问题。

  同样,杭州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最多的萧山法院也是如此,每年几千件民间借贷的案子中有百分之二左右的案件都需要笔迹鉴定。

  萧山法院的孔法官说,目前,笔迹鉴定的技术已比较成熟,可以鉴定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也可以鉴定笔迹是否为同一时间所书写。一般来说,鉴定是否为同一人所写的字迹,准确率在99%以上。

  所以,很多想抵赖的人最后都逃不过笔迹鉴定这一招。但为了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法官还是建议出借一方对于借款人的借条还是要进行必要的规范。

  对于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一定要对方写清楚姓名,最好是与身份证上的姓名进行核实,比较简便的做法是可以在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借条。(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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