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定继承纠纷判决生效后如何申请执行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9日|分类:继承 |985人看过

民事执行申请书

上海律师余金龙专业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专注于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公司股权、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非诉服务包括刑事会见、合同审查草拟、公司法律顾问/法务外包服务、见证、工商档案/房产/车辆查询(咨询电话:18217501625).

更多法律服务请关注上海律师咨询微信公众平台:yjl5815710

申请人:  ,性别:女,汉族,2007年9月4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1976年3月22日生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身份证号:

电话:

被申请人一,性别:男,汉族,1958年3月27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黄浦区

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女,汉族,1956年12月16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

电话:

申请执行依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5日所作出的(2015)黄浦少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1、执行上海市   房屋5/9的产权份额过户到申请人名下;2、执行两被申请人分别向申请人支付诉讼费3467元(共计6934元)。3、本案执行费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6年3月25日作出了(2015)黄浦少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一、申请人对涉案遗产(上海市  101室房屋)享有5/9份额,两被申请人各项有2/9份额;二、两被申请人各向申请人支付诉讼费3467元。该判决现已生效,但两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申请人办理上述遗产房屋的产权登记事项变更手续也拒不支付应承担的诉讼费。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黄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