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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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借款合同》(编号为: ),现就贵方延期支付本息以及我方宣布借款合同提前终止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关于本金及支付利息时间的约定,结息方式为每月还本付息,即每月的 日为还款日。贵方直到本人发函之日,贵方只支付前 期本息,至应支付第 期本息时未予支付。
二.按照借款合同关于逾期支付本息的违约责任的约定:逾期支付当期本息的,应支付违约金(按当月应还本息的10%计算,每月单独计算,直至还清当月本息)并罚息(每日按当月应还本息的0.9%计算,每月单独计算,直至还清当月本息)。
二. 由于贵方长期处于失联状态,且已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现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第六条第3款规定正式宣布合同提前终止,限贵方在收到此通知函后3日内将剩余还款本息为 元,违约金以及罚息(暂计至2015年6月30日) 元,合计应还款额为 元,请将上诉欠款划到出借人指定的账户:(户名:侯锦 ;账号: ;开户行: 。)
三.如贵方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违约金、罚息之义务,本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届时,由此产生的讼累及一切与诉讼有关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将由贵方承担
通知人(出借人):
签字: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