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替他人债务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429人看过

 上海抵押担保律师余金龙,为您提供上海抵押担保法律咨询,电话:18217501625

    其实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担保人往往面临着共同担责的风险。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五、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六、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

  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七、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八、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来源:网络

  更多上海抵押担保法律咨询,请拨打余金龙律师电话:18217501625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