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自然人小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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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了 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 )。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 个月(2012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还款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第五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清借款。如出借方需要此笔款项,借款方应提前还款。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出借方有权追究违约金。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2、借款方收到出借款全部款项,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出借方(签章): 借款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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