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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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招商协议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468人看过

商场招商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天美广场项目(下称该项目)招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授权乙方为该项目全案招商代理。

  2.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                       号,该项目全部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        ㎡(以实测面积为准)。

  3.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

      2013 2 1 日至 2013 7 1 日。

  4.   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证照和宣传资料。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但只签订订房协议,不得签订租房协议,得到甲方同意情况下可以签订租赁协议。

  1.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乙方业绩确认以看客户签订订房协议为准;

  2.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招商价格,不得超越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六、  佣金及支付方式:

1招商面积低于50%完成度时,甲方按1.5月租金(首年租金)向乙方支付佣金;招商面积等于或超过50%完成度时,甲方按2个月租金(首年租金)向乙方支付佣金。

2、完成招商面积销售佣金(必须由甲方与商户签订租房合同为准)采取月结方式,在每个月3日前乙方提供前一月招商客户招商客户清单(按当月支付租金计算),甲方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核对工作,并于后三个月工作日之内支付佣金。

3、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启动资金壹万元。

4、乙方在招商时不得收取商户定金及租金,由商户直接到甲方4楼大厅财务窗口支付。

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代理期限内甲方有权以天美整体物业对外自主招商,如甲方自主招商成功,佣金与乙方无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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