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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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销场 地 租 赁 协 议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97人看过

展 销 场 地 租 赁 协 议

上海律师余金龙专注于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外包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                                    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购物广场上的场地,面积约为363 平方米,展销商品农副产品    (不得经营    商场内同品牌的商品)

  1. 租期

2013 1    19  日至2013 1   28  日,共计 10   天。

  1. 租金与定金

广场租金为 40000   ,押金为 10000      (该押金存放在甲方的期限为一个月,租期到期一个月后,若乙方的展销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在甲方扣除乙方水电费及甲方向消费者支付的先行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乙方凭押金收据甲方退还乙方剩余押金,采取多退少补的形式),共计  伍万元整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支付定金 10000  ,乙方承诺于2013  1    18   日进入天美轻纺市场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和押金(届时乙方交付的定金转押金),共计 伍万元整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制定有关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 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

  3. 乙方销售伪劣、假冒、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产品及违禁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赔偿款项向消费者先行赔偿,经济赔偿的不足部分甲方可代消费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乙方追偿,甲方亦可代为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场地按照承租之前的原状返还于甲方。

  1.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无证经营或缺证少证等违法经营者,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免责。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展销服装行为不准许或者发生任何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免责。

  2. 乙方需监督其商户合法经营、遵循规章制度经营,严禁销售伪劣、假冒、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产品及违禁品。如有发生上述事宜造成消费者投诉或其他严重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免责。乙方管理的商户本着诚信经营,友好待客的原则,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冲突,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遇不诚信客户,可与甲方沟通,共同商议,妥善解决。否则,甲方将有权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并收取赔偿金。

  3. 乙方的经营活动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租赁期间,乙方须派出3---5人负责场地的经营秩序及安全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广场内的情节卫生工作。如由于乙方商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免责。

  4. 甲方提供15千瓦的用电量,乙方可在其用电范围内使用,电费按照1.26元/度计算;水费按照4.1元/吨。租期期满后一并结算。如乙方超负荷使用,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需监督商户,杜绝使用液化气瓶、大功率电器,如发现有使用者,甲方有权罚款乙方1000元,并没收液化气瓶,并终止本合同。另乙方如需接线用电的,不得将电线裸露在外,须将电线穿管。乙方违反规定,造成被消防部门处罚的,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 经营活动期间,场内的卫生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垃圾处理。

  1. 违约责任

租期到期,乙方不续租或申请租期到期,乙方不续租或申请续租甲方不同意的,须将场地按交付前的原状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退出场地的,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另乙方每逾期一天还须按照场地日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日滞纳金,直至乙方搬出场地。

  1.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其他

  1. 甲方配合乙方与城管、消防、工商、卫生、公安的协调工作等 。

  2. 附上承租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作为承租场地位置以及面积的依据。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浦东新区         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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